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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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利用外资考核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07-02-19 10:06:55 阅读次数:442
扬州市利用外资考核奖励办法 扬府发〔2007〕9号 扬州市利用外资考核奖励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激励先进,推动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加速发展,特制订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当年实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新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外资项目,新开工项目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 二、奖励对象: 各县(市、区)党政负责人,明确考核指标的相关单位负责人。 三、奖励标准: 1、完成注册外资实际到帐年度目标的,每100万美元奖1000元人民币;超额部分,每100万美元,奖3000元人民币。 2、新批准注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大项目的,且当年实际到资30%以上,每个项目分别加奖5000元、10000元、20000元、40000元人民币。 3、当年增资注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奖3000元人民币。 4、新批世界500强企业,每个企业奖5000元人民币。 四、奖励考核: 市政府成立奖励考核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外经贸局、财政局、统计局、监察局为成员单位,市外经贸局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五、说明: 1、上述发放的资金均为税后资金。 2、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