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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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02-19 10:09:17 阅读次数:472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9号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06年11月3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月23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的决定》的决议       (2007年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6年11月3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7年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