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02-19 1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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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9号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06年11月3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月23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的决定》的决议
(2007年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6年11月3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7年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