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稳关口前移的重大制度性创新
——部分省区市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析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近年来,重大项目上马前和重大决策出台前进行社会稳定与经济效益“双评估”的机制已在全国推广。这一旨在将维稳关口前移、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的新机制究竟效果如何,记者最近对部分省市区进行了深度调研。
海南省能源一号工程昌江核电站项目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贯穿始终,至今未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
评估“剑指”群体性事件高发领域
“如果等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已经发生,政府再处理就很苍白无力。”海南省委维稳办主任韩兴定谈及近年来地方维稳形势时深有感触。他说,力争把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成为各地探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初衷。
2008年,海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预防和处置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意见》,要求各市县和省直部门逐步完善对重大改革措施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机制,由此拉开海南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序幕。
海南昌江核电项目是国家核电建设的重点项目和海南省“能源一号”工程。“项目从征地到二期工程开工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这是非常难得的。”韩兴定说,早在项目论证阶段,当地县委县政府就着手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于评估前置、问题研判准确、工作重点调整及时,征地拆迁和建设施工中难以回避的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化解,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贵州、广西、黑龙江、天津等地也纷纷探索此项机制,“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成为评估最初要确立的标准。
海南省委维稳办协调监督处处长颜冬秋说,评估主要集中在三大矛盾突出领域:一是重大决策。包括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改革改制方案、社会管理措施以及建设规划的出台。二是重大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是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影响大、涉众广、情况复杂的大型活动等。
评估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四个方面。合法性主要指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合理性主要指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兼顾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可行性主要指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意见,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时机是否成熟、适时,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安全性主要指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和对策措施。
颜冬秋介绍,海南在18个市县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过程中,逐步形成“五到位”的刚性工作标准,即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必须切实解决到位;对群众的不合理诉求必须宣传、解释和对话到位;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必须包干负责帮扶到位;对不明真相参与上访闹事的部分群众法制教育到位;对无理取闹借机制造事端谋取私利的骨干分子依法打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