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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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出网络管理新规 IP地址或网名可做被告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1-04-25 02:07:47 阅读次数:533
 为保护人们在网络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网络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就全省法院处理这类案件作出统一“规范”。其中明确,网络用户明知为侵权内容而以营利为目的转载、跟帖,或为其他利益进行有组织的转载、跟帖的,从而造成侵权内容的扩散,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指导意见共35条,涉及网络侵权案件的专门审理、网络侵权案件的受理、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以及网络侵权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刑事责任等。

  指导意见明确,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侵权人在提起民事诉讼时不能提供被告真实身份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实际,告知其可以电子证据中标记的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作为被告。

  指导意见的主要起草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王慧军表示,针对目前“网络水军”以及网络侵权案件的匿名被告等热点法律问题,《指导意见》都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网络侵权纠纷案件为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较多空白和困难,指导意见仍需要边实践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