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18 08:47:47
阅读次数:251
嘉政发〔2007〕71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三日
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现有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梢圆渭映窍缇用裆缁嵫
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三日
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现有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梢圆渭映窍缇用裆缁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