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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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8-02-03 08:03:00 阅读次数:302
                岳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增强城镇居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提高市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07〕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缴费状况和待遇水平相一致,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人口、在校非本地籍学生、村改居人口、城镇规划区内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失地村民。

第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筹资水平、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加、全面覆盖、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补助与家庭缴费相结合、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的原则;坚持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医保待遇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与各项社会医疗保险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