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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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昆“被代言”壮阳药案开庭 要求道歉索赔30万

信息来源: 大河网 发布日期:2011-05-19 02:01:58 阅读次数:589
姜昆“代言”壮阳药,朱时茂服用后称有显著疗效?即便这个广告有照片,但是还是不靠谱。著名相声演员姜昆以肖像权、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陕西某医药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被告方赔偿各项费用30万元。昨日上午,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姜昆未到庭,被告减了7个

  据了解,2009年下半年,姜昆无意中得知郑州聚龙堂药店等药品经营者,在销售“黄金仲马”保健品过程中,印发了大量“健康之路黄金仲马专刊”广告。但在该刊物头版上,却未经姜昆同意,刊登了姜昆的大幅照片,并在照片右侧以姜昆的口吻宣称“黄金仲马”的疗效。而尾页上,还有朱时茂等人服用“黄金仲马”后,声称疗效显著的广告,以及世界卫生组织性医学理事会理事长、国际性生殖学会名誉主席等“世界著名专家”的见证宣传。

  对此,姜昆感到非常不满。去年11月,姜昆将9家侵权单位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30万元。由于部分销售公司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11年3月,姜昆撤回对其中郑州7家销售单位的起诉。

  昨天上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原告姜昆并未到庭。二被告分别是陕西某医药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但诉讼标底并未降低。

  姜昆要求公开道歉,赔偿损失30万元

  原告姜昆诉称:被告陕西某医药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为销售其生产、经销的“男性高级养生品牌”黄金仲马,在其制作、发放的“健康之路黄金仲马专刊”广告上,在原告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告的照片印制在该广告上,冠以著名笑星姜昆强力推荐的虚假内容。以原告的口吻称:黄金仲马使原告找回了做男人的自信与轻松。

  在销售过程中,虚假称是原告为该产品做的广告,让消费者尽可放心服用。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而未经公民本人许可,任何以经营为目的而擅自使用或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均属法律禁止的侵权行为。原告的行为已经误导消费者认为“黄金仲马”就是姜昆极力推荐的产品,且可以放心使用。而事实是姜昆对此毫不知情,更不存在向消费者极力推荐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客观上也是对消费者的欺诈。

  因此,原告姜昆要求二被告销毁印有原告肖像及强力推荐内容的“健康之路黄金仲马专刊”广告,停止在销售过程中假称原告广告推荐黄金仲马的侵犯原告肖像权、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在《大河报》等省级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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