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女贪官拒监督:“我怎么说,你们就怎么干”
李寿芬在法庭上受审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原副厅长、保健局原局长李寿芬,因贪污55万元、受贿111万余元,今年4月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6月中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负责查办李寿芬贪污受贿案的检察官剖析了李寿芬是如何把自治区保健局康复保健中心建设项目当成摇钱树,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
李寿芬曾经声称:“我就是保健局,保健局就是我,是我一手创建了保健局,我怎么说,你们就怎么干。”办案检察官认为,从这句话就可以看出李寿芬走上腐败道路的主要原因。
1 案发缘于私设“小金库”侵吞公款
2009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群众举报,对自治区卫生厅保健局相关人员私设“小金库”侵吞公款等问题进行初查,发现时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兼保健局局长的李寿芬存在贪污问题。
2010年2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纪委联合成立办案组,展开详细调查。在被审查期间,李寿芬还交代了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
2010年11月,案件侦查终结后,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石嘴山市检察院对李寿芬贪污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今年2月16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定李寿芬利用职务便利,贪污55万余元,受贿111万余元。依法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寿芬有期徒刑十六年,贪污、贿赂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李寿芬的同案犯王志勤因收受贿赂16万多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一审宣判后,二人不服,提出上诉。4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
2001年1月至2008年11月,李寿芬先后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保健局局长、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兼保健局局长等职务。2004年8月,自治区康复保健中心建设项目经批准立项。为此,有关方面成立了项目筹建领导小组,李寿芬成为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她的下属、时任保健局基建办副主任的王志勤,被任命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基建项目、招投标等工作。办案检察官说:“李寿芬的贪污、受贿犯罪行为,大多与自治区康复保健中心建设项目有关,且多是在王志勤的具体操持下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