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莱芜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办法
发布日期:2008-09-27 08:21:28
阅读次数:250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办法》的通知
莱政发〔2008〕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莱芜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莱芜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莱芜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落实房屋登记制度,保障集体土地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