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陕西部分律师通电声援广西四刑辩律师

信息来源:陈有西法律博客 发布日期:2011-07-01 23:24:39 阅读次数:588

 

陕西律师就北海四律师案的

声援书

   闻广西北海发生杨在新等四律师涉嫌伪证案,惊诧莫名,夙夜关注。2011年6月13日,广西北海四律师被抓; 6月21日北海警方通报称,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四名律师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其中二人被刑事拘留,二人被实施监视居住;6月28日夜,杨忠汉获释;6月29日晨,杨在新被批捕。

   研判案件经过,与李庄案惊人相似——皆由口供变化引起。公安机关以口供破案,人民检察以口供起诉,人民法院以口供判案,已习以为常。被告人翻供,遂“致使案件审理工作陷入僵局”(北海警方新闻通报语)。何故?皆因对口供太过依赖所致,口供为王,无口供则不能定谳。若口供变化,前后不一,何者为真?何者为假?端赖法院审核认定。但侦控方执掌公权,手握暴力工具,一旦口供变化令其陷于“被动”,即迁怒于律师,捕之判之。悍然将公器私用,将律师权利视若无物,将基本人权践踏脚下,戗害法治,失信天下,为害甚矣!

    口供观念之外,为害尤甚者,乃刑法306条。该条虽备受诟病,然至今未予废除,成为顽硬的制度性凶手。

    察北海警方自6月13日抓捕四律师之后,不依法通知家属,不依法通知所属律所,不依法通知所属律师协会,更有甚者,一再拒绝律师依法会见要求,执法犯法,公器私用,职业报复之态,昭然若揭。眼中哪有国法?遑论律师?遑论律协?“北方律师团”南下护法,举国围观。天下人眼睛转看广西,广西北海掌公器者将欲何为?我们拭目以待。

    本法治天下之理想,依宪法赋予之权利,数名陕西律师经过慎重考虑,为如下呼吁:

    一、吁请北海警方立即停止并纠正诸种违法行为。改变口供为王的陈旧观念,切实提高办案水平,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和诉讼权利,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反思执法过程,是否以公心执法?若确知违法,请立即回头,并勇敢承担责任。走得越远,回头越难。

    二、吁请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立即介入调查,依法维护律师正当的执业权利。

    三、吁请中央媒体或全国性的媒体介入,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报道,披露案件发展进程,承担媒体新闻责任,满足公民知情权,并促使案件得到公开、公平、公正之结果。

    四、吁请中国二十万律师以及所有关注中国法治进程的公民关注此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入宪至今,法治进程步履维艰。“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天下,亟须共同关注,亟须共同努力。

    五、再次吁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修改法律程序,研究修改或废止刑法306条。

 

律师签名:

张麦昌   刘志强   王荣利   房立刚

耿  民   谭敏涛   路  钢   晁健宇

201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