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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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01-14 09:28:31 阅读次数:194

政府令【第134号】
泰安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泰安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5日起施行。

 


市长               

二OO八年十月九日         


泰安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建立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机制,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运用经济手段加强价格调控,平抑价格异常波动,补助困难群体,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第三条  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县(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财政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