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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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发布日期:2009-01-14 09:28:48 阅读次数:202

政府令【第135号】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二OO八年十月十四日         

 

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泰安市城市规划区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家庭。

    第三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泰山区、岱岳区房产管理部门和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分别负责本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具体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初审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