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01-14 09: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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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第137号】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依法实行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