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发布日期:2009-01-14 11: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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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政发〔2008〕 31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北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拆迁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