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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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与审批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9-10-17 10:29:25 阅读次数:263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与审批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与审批暂行规定》、《郴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实施暂行规定》和《郴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郴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与审批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和审批规定,规范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分为投产项目、施工项目和备选项目。投产项目是年内全部或者单项投产的项目;施工项目是已具备开工条件或者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备选项目是具备半年内开工建设条件但尚未开工的项目。

    第三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中长期投资发展方向;

   (二)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要求;

   (三)已经组建项目法人并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

   (四)建设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基本落实,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审批,具备半年内开工建设的条件。

    第四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要求:

    (一)工业及高新技术类项目

    1.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项目;

    2.年产卷烟35万箱以上的项目及其配套技术改造工程;

    3.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有色、化工、建材项目;

    4.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加工、新材料项目;

    5.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其他工业项目。

    (二)能源类项目

    1.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项目;

    2.燃煤发电单机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项目;

    3.220千伏以上的送变电建设工程、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电网改造工程;

    4.供气在2万户以上(包括工业用气折算户数)的城市燃气工程及配套的长输管道工程;

    5.其他新能源建设项目。

    (三)交通类项目

    1.高速公路和二级以上公路建设项目;

    2.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桥梁或独立隧道建设项目;

    3.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改建铁路干线或者铁路枢纽技术改造工程;

    4.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市场项目、年货物运输50万吨以上的物流项目。

   (四)农业、水利类项目

    1.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水库建设项目;

    2.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高效农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

    (五)信息化基础设施类项目

    1.跨地区的光缆、微波通信干线和重要的通信、邮政枢纽工程;

    2.新增、扩容交换机容量20万门以上的通信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六)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

    1.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项目、日处理垃圾2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项目;

    2.3公里以上的城市交通主、次干道;

    3.城市规划区内跨越主要河流、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桥梁;

    4.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互通立交桥。

    5.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七)社会发展类项目

    1.2000座以上体育馆、1000座以上游泳馆、1000座以上影剧院建设项目;

    2.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金融中心;

    3.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博物馆、文化艺术馆等建设项目;

    4.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医院新建、扩建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学校新建、扩建工程;

    6.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

    7.其他重要的社会发展项目。

    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主体子项符合上述条件和标准的,可打捆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

    第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下列建设项目,可以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

   (一)对全市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带动或者推动作用的机械和装备制造业等工业项目;

   (二)在本行业中技术领先、具有较强关联带动作用的产业化项目;

   (三)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或者市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

   (四)交通、能源、通信、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五)防洪保安、民生、农业开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七)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每年11月1日前。

   (二)申报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行业主管部门。

    中省驻郴单位投资项目,民营、外资项目,跨行业、跨地区投资项目,可由业主或项目法人直接向市重点办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并附申请表(见附件1)、项目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