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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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州本级教育、文化旅游、科技扶贫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9-10-18 13:04:32 阅读次数:279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州本级教育、文化旅游、科技扶贫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政办〔2009〕4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州本级教育、文化旅游、科技扶贫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黄南州州本级教育、文化旅游、科技扶贫

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州本级教育、文化旅游、科技扶贫发展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州教育、文化旅游、科技事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育(含职业教育)、文化旅游、科技扶贫发展基金是指州级财政安排的支持教育、文化旅游、科技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教育、文化旅游、科技扶贫发展基金由州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条 教育、文化旅游、科技扶贫发展基金支出范围:

(一)教育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师资培训和课程改革、实验及信息技术教学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等。

(二)文化旅游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文化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培训、宣传推介、行业规划发展研究、文化旅游开发项目补助、文物普查保护等。

(三)科技扶贫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科技人员培训、科普知识宣传、实用技术推广等。

第五条 教育、文化旅游、科技扶贫发展基金管理程序:主管部门按照州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和行业发展规划,分别提出基金安排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州政府研究确定。使用资金时,需经州政府分管领导、分管财政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拨付资金。

第六条 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变更项目内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州财政将采取预算扣款的方式如数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第七条 州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对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八条 年终主管部门要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州财政局。

第九条 本办法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