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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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银行卡取走1.5万元 隔日自首还钱被罚3万

信息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1-08-14 23:08:49 阅读次数:642
“到银行的ATM机取钱,如果发现ATM机上有他人遗忘的银行卡时,千万不要贪心,一旦从取走他人卡上的钱,就已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可能会面临被判刑。”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相关法官说日前该法院刚宣判了一起此类案件。
  
  据悉,去年12月25日下午,郑州男子小杨到本市二七区一银行自助服务区准备取钱,发现ATM机上有一张银行卡被遗忘在里面。排在小杨身后的另外一名男子(另案处理)于是就立即撺掇着小杨说:“取5000块钱试试。”小杨便试着按了一下取款键,过了一会,果然取款机上吐出5000元现金。随后,小杨和身后这名男子又分别从这张银行卡上取走了1.5万元钱。
  
  回到家小杨越想越害怕,于是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第二天就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退回了取走的1万元。而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又将另一名取走的10000元也赔给了受害人。
  
  今年6月1日,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对小杨提起公诉。
  
  郑州市二七法院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小杨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依照我国《刑法》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因为小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于日前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小杨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编辑:梁辉| 中国法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