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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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血燕”一律下架退市 浙江消费者可协商退货

信息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1-08-18 00:13:40 阅读次数:663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迅速在全国开展燕窝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燕窝经营者准入管理,坚持先证(卫生许可证)后照(营业执照)。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责令退市的燕窝,该销毁的要坚决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通知》要求,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燕窝,一律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依法查处。各地工商部门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目前浙江市场上被检出高含量亚硝酸盐的“问题血燕”,已全部下架封存。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和浙江省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购买了“问题血燕”,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消保部门将帮助消费者进行协商退货。
  
  近日,浙江工商机关在全省开展燕窝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检测结果显示,共有20多万克、约3万多盏血燕产品含亚硝酸盐,平均亚硝酸盐含量达4400毫克/千克,含量最高的竟达11000毫克/千克。
  
  亚硝酸盐是具有毒性的化工产品。我国仅允许生产腌熏肉等制品有微量残留,限量为30毫克/千克,熏制火腿残留量也不得超过70毫克/千克。此次抽检的“问题血燕”中最高亚硝酸盐含量已超过标准350倍之多。
  
  浙江省工商局还专门制订了《关于燕窝等滋补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规定“对于已经变质、超过保质期和经相关执法部门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燕窝等滋补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第一时间予以下架、登记,停止销售,并就地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

 


                                            编辑:梁辉| 中国法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