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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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信息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1-08-26 00:54:32 阅读次数:706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将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24日开幕,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草案等。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新规强调非法证据排除,为严禁刑讯逼供,还增加了禁止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新规 电子数据成新证据种类


  在完善证据制度方面,草案将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七种证据以外,在证据种类中增加规定电子数据等。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首次讯问应在看守所进行


  草案增加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应在看守所内对其进行讯问。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完善四类案件证人保护制度


  草案增加新规进一步完善对四类犯罪案件证人和被害人的保护制度。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完善逮捕条件


  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对逮捕条件理解不一致的问题,草案进一步完善细化逮捕条件。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检察院批捕可讯问嫌疑人


  为进一步完善强化审查逮捕程序,草案新增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时还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确保律师辩护权落实


  为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相关权利。草案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并且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拘传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草案规定,对涉及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对象,拘传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设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草案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进行没收的程序。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强制证人出庭制度


  草案规定了强制证人出庭制度,证人、鉴定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技侦资料可作为呈堂证供


  草案规定,对于一些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经由此类侦查获取的材料可作为证据使用。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孕妇被判无期可暂予监外执行


  草案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可被暂予监外执行。同时,草案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将封存


  为有利于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草案规定将设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编辑:刘浩| 中国法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