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将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24日开幕,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草案等。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新规强调非法证据排除,为严禁刑讯逼供,还增加了禁止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新规 电子数据成新证据种类
在完善证据制度方面,草案将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七种证据以外,在证据种类中增加规定电子数据等。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首次讯问应在看守所进行
草案增加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应在看守所内对其进行讯问。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完善四类案件证人保护制度
草案增加新规进一步完善对四类犯罪案件证人和被害人的保护制度。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完善逮捕条件
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对逮捕条件理解不一致的问题,草案进一步完善细化逮捕条件。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检察院批捕可讯问嫌疑人
为进一步完善强化审查逮捕程序,草案新增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时还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确保律师辩护权落实
为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相关权利。草案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并且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拘传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草案规定,对涉及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对象,拘传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设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草案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进行没收的程序。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强制证人出庭制度
草案规定了强制证人出庭制度,证人、鉴定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技侦资料可作为呈堂证供
草案规定,对于一些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经由此类侦查获取的材料可作为证据使用。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孕妇被判无期可暂予监外执行
草案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可被暂予监外执行。同时,草案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将封存
为有利于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草案规定将设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编辑:刘浩| 中国法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