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后女生求刺激数次邀约闺蜜吸毒获刑
信息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1-09-05 09: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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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岁本是花一般的年纪,但刚刚二十出头的“90后”女生万某,却因为容留他人吸毒站在了刑事审判的被告席上。近日,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对万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6月的一个晚上,被告人万某在参加完好友吴某某生日宴会后,为了寻求新鲜刺激,邀约好友许某某、冉某某、吴某某、沈某某、胡某某等共同来到位于酉阳县钟多镇桃花源中路的自己家中吸食冰毒。其后,被告人万某又于2010年6月21日和10月16日,先后两次主动邀约、容留“闺蜜”许某某、冉某某、沈某某等人到自己家中吸食冰毒。2011年6月13日,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万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万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编辑:梁辉| 中国法制新闻网
2010年6月的一个晚上,被告人万某在参加完好友吴某某生日宴会后,为了寻求新鲜刺激,邀约好友许某某、冉某某、吴某某、沈某某、胡某某等共同来到位于酉阳县钟多镇桃花源中路的自己家中吸食冰毒。其后,被告人万某又于2010年6月21日和10月16日,先后两次主动邀约、容留“闺蜜”许某某、冉某某、沈某某等人到自己家中吸食冰毒。2011年6月13日,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万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万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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