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信息产业部解读手机信息收费:收费要二次确认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06-09-20 00:23:00 阅读次数:1177
采访人:本报记者 欧阳洁 解读人: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   近年来,各种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日益增多,有关服务资费和收费的投诉不断增加。信息产业部近日发布《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自10月10日起实施。此举能解决困扰消费者的收费陷阱问题吗?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收费 采用“二次确认”方式   从10月10日起,消费者订制移动服务,会发现很大的变化——   如果您向基础电信企业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比如短信、彩信、彩E、WAP等,电信企业必须给您发送确认信息,告知收费标准。如果您不反馈,那么订制就不成立,您就不必交费。   如果您订制按条点播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电信企业要给您发送提醒信息,告诉您业务名称和收费标准等,让您消费得明明白白。   如果您在同一天内反复使用同一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基础电信企业会在当天您首次使用时就给您发送收费提醒信息。   如果您拨打移动语音信息服务(IVR)接入号码,基础电信企业必须首先播放语音通知,告诉您该服务的资费标准、收费的整体构成,并在得到您的确认后开始计信息费。如果您没有按键确认或者在语音通知播放完毕后6秒内挂机,则不计收信息费。   老百姓普遍关心的明码标价问题得到进一步明确。电信企业必须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的,电信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信息费。特别是基础信息企业,应公开由其负责向用户收费的全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服务接入代码、具体业务名称、业务内容、资费标准、客服电话等。   内容 服务名称禁止怪异难懂   目前,消费者订制的一些移动信息服务名称怪异难懂,而且往往不能获得相应服务。对此,基础电信企业(包括中国电信、网通、移动、联通、卫通、铁通)要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审核工作,保证业务名称通俗易懂,名副其实;对于名不符实、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基础电信企业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查询 轻松、免费、更方便   基础电信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查询,包括上月已使用的费用总额,以及退订和清单查询方式等信息。用户在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查询、退订和确认反馈时应免费。   为了方便消费者进行查询和有效管理监督,基础电信企业应保存收费清单至少5个月,直至用户取消该项业务后,再至少保存5个月,特别是需要保存具体信息内容。   投诉 基础电信企业应首问负责   用户向基础电信企业投诉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问题,基础电信企业应负责妥善处理,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提醒或确认,以及订制关系缺失或收费行为不完整,基础电信企业应在查证后立即向用户退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