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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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服装商斗殴 男子当着警察面捅死人获刑15年

信息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1-10-12 01:14:02 阅读次数:684
 本报讯 (记者朱燕)大红门服装商陈芳良在与上百名湖北籍服装商的斗殴中,在警察眼皮底下刺死一人后逃逸。日前,陈芳良被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近30万元。

  为亲戚出头持刀扎死人

  陈芳良是浙江人,退伍后跟随父亲到大红门做服装生意。据他称,在大红门地区,浙江人和湖北人经常因生意纠纷发生摩擦。检方指控,2010年12月20日16时许,陈芳良在得知亲戚杨某因经济纠纷与他人互殴后,赶到丰台区南苑乡一院内。当时民警正在现场处理双方纠纷,但陈芳良仍与对方的卢某等人发生冲突并互殴。过程中,陈芳良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卢某扎死。

  根据检验报告显示,卢某的左侧胸部中1刀,造成左肺、心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检方认为,陈芳良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辩称掏刀“只想吓唬对方”

  受审时,陈芳良表示认罪。他说,当时只看到上百人聚集在院里,没看到警察,而自己掏出刀“也只是想吓唬吓唬对方”。

  法院认为,陈芳良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事出有因,且陈芳良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陈芳良有期徒刑15年,赔偿死者家属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