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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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编造恐怖信息“逗”警方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1-11-28 00:36:08 阅读次数:801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曾在宾馆工作的张某向原老板讨薪未果,遂产生报复心理,两次拨打110报假警称宾馆内有人放置炸药。昨天记者从西城法院获悉,张某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检方指控称,2011年7月份,张某先后两次在西城区牛街路口附近拨打公安局报警电话,谎称有人在西城区某宾馆内放置炸药,欲将该宾馆炸毁,致使公安机关两次调遣大量警力前往该宾馆进行排查,并造成宾馆住宿客人惊慌混乱。

  半个月后,张某被警方查获。据悉,张某原是该宾馆员工。张某自称,因宾馆原经营人欠他5年工资10多万元,后宾馆转让给他人,他找不到原负责人讨薪,遂产生报复情绪。

  法院审理认定,张某故意编造关于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并报警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

  (《京华时报》 2011-11-28  星期一  第010版:北京·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