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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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拔管杀妻”案:检方抗诉建议量刑10年以上

信息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日期:2012-03-16 01:51:24 阅读次数:894
 有新证据 通话记录证他不忠

  二审控辩双方分别向法院提交4份新证据。其中公诉机关提交了一份文裕章与另一女子张某的通话记录,还有一份在文裕章进入看守所后,张某给文裕章发的短信,内容暧昧。公诉人称,在案发前,文裕章就与该女子频繁通话,并且通话时间多在三更半夜,时间也较长,逢元旦、情人节等重要节日,双方都会互发短信,内容暧昧。在妻子住院期间,文裕章与张某的电话也未中断。两人关系已经超过正常交往的状态。

  文裕章称,他原是岗厦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在负责岗厦拆迁时公司临时组建一个部门,这时才与张某认识,两人只是普通的同事和朋友关系。

  公诉人认为,文裕章对与暧昧的通话和短信内容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由此怀疑他所说的为减少妻子痛苦的作案动机,“文裕章已经背弃夫妻感情,对妻子不忠。我们有理由怀疑他有其他的作案动机,真正的想法只有他自己清楚”。

  公诉人向法院提交的第三份证据,是文裕章在看守所中,写给哥哥文裕斌的信。公诉人说,信的内容主要是文裕斌叮嘱家人要提防胡菁的母亲肖桂莲分割财产。公诉人表示,信的内容表明文裕章在看守所中并没有悔罪表现。

  量刑建议10年以上不应缓刑

  该案一审时,控辩双方曾就脑死亡、安乐死、作案动机激烈交锋。昨日在辩论阶段,文裕章的代理人再次强调,事发时胡菁已经没有自主呼吸,大脑中枢受到损害,脑死亡已经不可逆转,文裕章是否拔管都对胡菁的死亡没有影响,但也存在过错,考虑到其行为社会危害小,主观上也不存在恶意的,另外文裕章还有两个失去了母亲的小孩需要抚养,恳请法庭维持原判。代理人还向法院提交由文裕章女儿所写的谅解书。

  公诉人则称,文家虽然全额赔偿,但并不代表就得到胡菁近亲家属的谅解,而文裕章的女儿还未成年,一年多来跟随文裕章一起生活,所写的谅解书也无法代表就是她心中的真正的想法,不足以采信。

  公诉人向法院提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三缓三的判决是错误的,建议法院对文裕章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即使存在小孩的抚养问题,可以在10年的量刑上退一个档次,但不适用缓刑。

  财产纠纷岳母要求分1000万

  昨日下午文裕章的母亲和哥哥也到庭旁听,但庭审从始至终,他们与肖桂莲母女都没有言语接触。文裕斌在庭审后接受采访时说,他们与胡菁近亲家属之间,在肖桂莲抗诉要求加刑和分割财产后,已经不可能再亲近。他也认为,胡菁的死于自身病因有关,“氧气管始终都是要拔的,但不是文裕章,而是医生,文裕章的行为有错,但已经被羁押两年,也向胡菁的近亲家属作出全额赔偿,不应该再被加刑”。

  庭审后,肖桂莲在步出法庭后面带微笑,她说,“感觉很舒服,法院的审理公平公正。”肖桂莲的代理律师李军称,在该案深圳中院一审开庭审理后,胡菁的近亲家属获得全额赔偿,后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撤诉。但肖桂莲在福田区法院提起继承财产数额为1000万的诉讼,由于需等待广东省高院关于文裕章刑事犯罪方面的终审,福田区法院对财产继承的案件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此外,肖桂莲状告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索赔近50万元的案件,开庭审理后,肖桂莲主动提出撤诉。

  据悉,目前胡菁的尸体还在殡仪馆未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