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发布日期:2006-03-19 06:26:06 阅读次数:1217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5]10号 【发布日期】2005-08-01 【生效日期】2005-08-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200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已于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一日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