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限制人身由等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6-04-12 09: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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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7-04-04
【生效日期】1997-04-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不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
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诉讼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闽行他字第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复。
一九九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