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限制人身由等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6-04-12 09: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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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7-04-04
【生效日期】1997-04-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不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
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诉讼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闽行他字第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复。
一九九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