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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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16 10:00:27 阅读次数:1220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1993]29号 【发布日期】1993-10-20 【生效日期】1993-10-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1993年10月20日法发〔1993〕29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审判庭受理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受理。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八日法(研)复〔1986〕32号批复第一条关于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暂由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受理的规定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