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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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路外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6-05-16 10:18:15 阅读次数:128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函[1995]6号 【发布日期】1995-01-25 【生效日期】1995-01-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路外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 (1995年1月25日法函〔1995〕6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高法〔1994〕79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本院法(交)发〔1990〕8号《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中第11条属于当事人选择管辖的规定。因此,同意你院请示报告中的第二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