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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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6-05-16 10:51:20 阅读次数:1343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复[1997]1号 【发布日期】1997-02-15 【生效日期】1997-02-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问题的批复 (1997年1月23日法复〔1997〕1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1996]78号《关于诉讼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否包括执行程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权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记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具体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则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不能代理当事人直接领取或者处分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