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6-05-16 11:44:09
阅读次数:1147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复[1997]5号
【发布日期】1997-04-23
【生效日期】1997-04-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
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7〕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桂高法〔1996〕144号请示及1997年1月20日补充意见均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