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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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规4月初实施:被拘留人合法权益将受进一步保护

信息来源:新华微博 发布日期:2012-03-31 05:42:02 阅读次数:846
 

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4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其中,国务院发布的《拘留所条例》要求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进一步保障了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拘留所不得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拘留所条例》旨在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条例规定,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条例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可能被错误拘留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应当被执行拘留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并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此外,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严禁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对外投资

重新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于4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强化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并明确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在加强资产管理方面,新规则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资产的分类和定义,规范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建立资产的共享共用制度。新规则明确,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则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制定行业财务制度及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依据,因此新规则颁布后,高校、中小学、科学、文化、文物、体育等各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都需要根据新规则的规定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