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日期:2006-05-16 13: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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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2]18号
【发布日期】2002-07-16
【生效日期】2002-07-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7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
二 ○ ○ 二 年 七 月 十 六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02〕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