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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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2006-06-06 01:34:34 阅读次数:1146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2002]高检研发第14号 【发布日期】2002-09-18 【生效日期】2002-09-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2002]高检研发第14号 2002年9月18日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院《关于对盗窃骨灰行为可否比照盗窃尸体罪定性问题的请示》(吉检发请字[2002]1号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骨灰”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尸体”。对于盗窃骨灰的行为不能以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