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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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NSI公司《域名争议政策》

发布日期:2006-08-28 12:33:15 阅读次数:1290
美国NSI公司《域名争议政策》   一个颇受人们非议但在目前又不得不采用的域名争议解决政策。1998年2月25日,其第三修订本即将生效,具体规定略有改变但仍无法解决所有域名争议。好在由CORE(国际互联网注册者委员会)制定的、受到大多数人拥护的、全新的域名争议解决方案即将生效,尽管它也不是十全十美。   NSI域名争议政策(第二修订本)   Domain Name Dispute Policy (Rev 02)   注:   1、此中文译本非官方正式译本,仅供读者参考。   2、此政策系NSI公司于1996年8月发布,1996年9月9日生效实施。请特别注意,NSI公司又于1998年1月发布了此政策的第三修订本,将代替现政策于1998年2月25日生效实施。 前言   NSI公司(简称NSI)负责注册顶级域名COM,ORG,GOV,EDU和NET下二级域。NSI根据“先到先服务”的原则注册这些二级域名。注册域名时,NSI不定域名注册的合法性,也不评价注册或使用(域名)是否会侵害第三方利益。   申请人(注册人)对其自己选择的域名负责。通过填写和提交申请书,注人保证其申请书中的陈述是真实的,且在申请人所了解的范围内,其选的域名的注册未妨碍或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申请人还保证域名的注不是出于任何非法目的。   NSI在注册人与第三方因域名的注册或使用而发生的争议中不充当调停人。 本域名争议政策未授予第三方申诉人任何程序或实体权利。同样,申诉人也并非必须采用本政策。   以下规定了NSI在处理有关注册某一域名权利相互冲突事件时将采用的程序准则。本政策未限制冲突发生时NSI可能采用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准则   1、修改   注册人承认并同意这些准则可随时发生变化,同时承认并同意NSI在提前30天投放到互联网的下述地址ftp://rs.internic.net/policy/internic.domain.policy后,可修改或修订本政策,且这些变化对注册人具有约束力。   2、连接   在向NSI初次提交域名申请时,注册人应有两台域名服务器为该域名提供使用域名服务。每一台域名服务应与互联网保持完全连接并可以接收域名查询且做出相应反应。未能保持两台活动域名服务器可能导致被取消域名注册。   3、担保   注册人在此同意并保证(1)NSI及其官员、董事、雇员和代理;(2)国家科学基金会及其官员、董事、雇员和代理;(3)互联网分址机构及其官员、董事、雇员和代理;(4)互联网活动理事会及其官员、董事、雇员和代理;(5)互联网协会及其官员、董事、雇员和代理(统称“被免责方”),不受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因注册或使用域名或与之有关事项而发生的任何索赔、诉讼或要求而做出的任何损失或赔偿裁决的损害。这些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下列理由而提出的要求:知识产权商标或服务标记的侵权,商号侵权,商标谈化,妨碍合同或潜在商业机会的民事侵权,不正当竟争,名誉侵权或毁坏商誉。任何一个被免责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书面通知注册人任何针对该方的索赔、诉讼或要求。任何一个被免责方未能适时发出通知,将不影响其他被免责方的权利。NSI承认某些教育或政府机构可能无法提供免责担保。若注册人(1)是政府或非赢利性教育机构;(2)正在申请以EDU或GOV为顶级域的域名;且(3)根据法律或其组织章程不允许提供免责担保,则注册人应书面通知NSI。在收到必要的证明上述限制的文件后,NSI将为该注册人提供一个替代的免责担保条款。   4、撤消   注册人同意,只要收到美国有管辖权的联邦或州法院发出的经适当确认的命令,要求注册人转让或中止域名注册时,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或在法院要求的时间,NSI将有权单独决定撤消某一域名注册。   5、第三方提出争议   注册人承认并同意NSI不能做为因域名注册而产生的争议的调停人。同时,注册人承认第三方将可能向NSI出示注册人注册的域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二级域名(即不包括COM,ORG,NET,EDU和GOV)与由他人或机构(申诉人)拥有的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在外国或美国联邦注册机构注册的合法有效的商标或服务标记完全相同的证据:   (a)应提交由美国PRINCIPAL或外国注册机构在六个月内开具的证明副本做为该商标的证据。在美国附设注册机构或各州注册的商标或服务标记无效。   (b)除5(a)部分所要求的证据以外,商标或服务标记所有者应事先向域名注册人发出通知,明确且特别说明注册人对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侵害了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向NSI提供一份该通知的副本。NSI不对该通知中的陈述事项进行任何单独调查。   (c)在下述情况下,将不适用第6部分的第三方程序:(i)请求的基础非上述合法注册;或(ii)申诉人未能提供5(b)部分所要求的(已向注册人发出)通知的证据。   6、第三方程序   在第三方的申诉是基于且遵守第6部分(包括a和b)规定的情况下,NSI将适用下列程序。该程序认为商标所有权并不自动扩展至某一域名,且该程序并不反映NSI在最终决定申诉方面的观点。   (a)NSI将决定注册人域名的开通时间;   (b)若注册人的域名开通时间在   (i)商标或服务标记登记注册的首次使用时间或   (ii)由申诉人拥有的经确认的合法有效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的生效时间之较早者之前时;或注册人能提供第5部分规定的拥有商标或服务标记的证据,则注册人可在对抗申诉人并遵守本政策其余条款的前提下继续注册并使用争议域名。   (c)若注册人的域名开通时间在   (i)商标或服务标记登记注册的首次使用时间或   (ii)由申诉人拥有的经确认的合法有效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的生效时间之较迟者之后时,NSI将要求注册人通过提交一份证明文件,提供其拥有注册商标的证据,该证据应符合上述第5(a)部分规定的形式或性质,证明该注册商标由其拥有且其注册时间在NSI要求提供上述所有权证据或任何第三方通知注册人争议的时间之较早者之前。提供的商标应与注册人注册的二级域名完全一致。   (d)若注册人的开通时间迟于第6(b)部分规定的时间,或注册人未能在收到NSI要求后的三十天内向NSI提供商标或服务标记的注册证明,NSI将协助注册人指定一个新的域名,允许注册人可在最长九十天内同时拥有两个域名以保证顺利过渡到新的域名。NSI在且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向注册人提供这些服务:注册人在第一次收到NSI申诉通知的30天内(1)提交域名申请表,要求注册新的域名,而且(2)明确要求提供帮助的书面申请,包括一份注册人期望的新域名的证明文件和NSI根据新域名申请表分配的领示号。在九十天同时使用期结束后,在解决争议期间,NSI将置争议域名于“控制”状态。一旦某一域名处于“冻结”状态,注册人注册的域名将不提供给任何一方使用。   (e)若注册人(1)未能在收到NSI争议通知函后30天内提交第6(c)部分所要求的商标或标记注册文件,(2)书面通知NSI既不接受分配一个新的域名,也不放弃使用(争议)域名;或未能在第6部分规定的时间内采取任何行动或提供任何书面通知,无论哪一事件发生在前,NSI将置争议域名于“冻结”状态。一旦某一域名处于“冻结”状态,注册人注册的域名将不提供给任何一方使用。   (f)若(i)NSI收到美国具有相应管辖权的联邦或州法院作出的经适当确认的临时或最终裁决,载明争议的哪一方有权(注册或使用)域名,或(ii)NIS收到争议各方解决争议的其他充分证据,NSI将使处于“冻结”状态的域名恢复原状。   7、诉讼   在NSI将域名置于“冻结”状态之前,   (a)若注册人在美国任何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法院针对申诉人提出有关注册和使用域名的诉讼,并向NSI提供一份加盖印鉴的起诉书副本,NSI将根据本政策其他条款,在法院做出临时或最终裁决期间,不将域名置于“控制”状态。在这种情况下,NSI将把争议的域名置于法院记录处控制之下。注册人也应当根据NSI的要求,及时向NSI提供在诉讼期间提交的任何和所有诉讼文件的副本。   (b)若申诉人在美国任何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法院向申诉人提出有关注册和使用域名的诉讼,并向NSI提供一份加盖印鉴的起诉书副本,NSI将根据本政策其他条款,在法院做出临时或最终裁决期间,不将域名置于“冻结”状态,并将把争议的域名置于法院记录处控制之下。   (c)在上述两种情况,根据第七部分(a和b)的规定,在NSI未做为诉讼当事人的前提下,NIS将根据注册人或申诉人的要求,立即遵守所有临时或最终的法院裁决。若被做为诉讼当事人,NSI将不受上述限制,有权提出任何或所有被认为合理的辩护。   8、弃权   注册人同意NSI对(注册人)因注册或使用域名而导致的损失,或商业中断,或任何间接、特别、偶然损失,或任何类型继发损害(包括利润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不论是合同诉讼、侵权诉讼(包括失职)或其他,甚至在NSI已得到可能发生这类损失的通知时。在任何情况下,NSI根据这些政策准则承担的最大责任不超过500美元。   9、通知   本政策所允许或要求的所有通知或报告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当面递交、传真、和/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并在当面递交或寄出后七天视为送达,以先发生者为准。发给注册人的第一次通知将寄至列于InterNic注册服务数据库中的与域名注册人相关的域名管理联络处地址(如包含在域名注册协议书(表格)和三部分的地址)。   10、非代理   本政策的任何条款不视为在当事各方之间具有任何代理、合伙或其他形式的合资企业关系。   11、非放弃   任意一方未能要求另一方履行本政策任何所规定的义务,不影响其后任时候要求另一方履行的权利,且任意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政策任何条款责任将不视为放弃该条款本身。   12、违约   注册人未能遵守本政策的任何条款将被NSI视为实质性违约,NSI将向注册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情况。若在此通知寄出后30天内,注册人未能提供令NSI充分信服的证据以说明其未违约,则NSI可撤销注册人的域名注册。注册人任何违约行为,并不将仅仅因为NSI未尽早对此违约行为或注册人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做出反应而被视为已得到谅解。   13、无效   若根据任何可适用的法律或被可适用的法院判决,本政策的任何条款无法执行或无效,这种无法执行或无效将不导致本政策整体无法执行或无效。NSI将用一新的有效和可执行的条款修改或替代这一条款,并在最大程度上反映NSI在原条款中的初始目的和意图。   14、全部协议   这些经修改的准则和注册协议书(表格)一同构成了与域名有关各方全部和唯一的协议。这些准则履盖并取代当事各方之间以前所有的建议、协议或其他通信。注册人同意域名的注册构成了受时时进行修改的本政策所约束的一份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