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中国家保护发明模范法
发布日期:2006-08-28 1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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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保护发明模范法
模范法的历史
为发展中国家的发明和技术秘密(know-how)撰写一份模范法的意见,最早是在1963年由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邀集在日内瓦举行的“为研究工业不发达国家工业产权问题专家委员会”上提出的。
委员会在会上一致通过建议,提出:
“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应承担草拟保护发明和技术改进的模范法的任务,编
写时要顾及现有的各种体制,并且附加注释”。①
建议——专家委员会在1963年10月21至23日的日内瓦会议上,研究正进行工业发展的国家的工业产权问题。
经过对进行工业发展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方面的一切问题的讨论后,建议:
1. 特别鉴于工业产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进行工业发展的国家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