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发展中国家保护发明模范法
发布日期:2006-08-28 1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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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保护发明模范法
模范法的历史
为发展中国家的发明和技术秘密(know-how)撰写一份模范法的意见,最早是在1963年由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邀集在日内瓦举行的“为研究工业不发达国家工业产权问题专家委员会”上提出的。
委员会在会上一致通过建议,提出:
“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应承担草拟保护发明和技术改进的模范法的任务,编
写时要顾及现有的各种体制,并且附加注释”。①
建议——专家委员会在1963年10月21至23日的日内瓦会议上,研究正进行工业发展的国家的工业产权问题。
经过对进行工业发展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方面的一切问题的讨论后,建议:
1. 特别鉴于工业产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进行工业发展的国家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