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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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章程第十一条第二款(a)项修正案

发布日期:2006-08-28 15:22:20 阅读次数:921
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章程第十一条第二款(a)项修正案  (1981年11月13日亚太地区电信组织第二次大会通过 本修正案于1985年10月26日生效 1982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接受书)   “会员、准会员和列席会员的正常会费,其会费金额应同被接纳为电信组织会员、准会员和列席会员时自愿认担下列会费等级的单位数成比例:   60单位  50单位  40单位  30单位  25单位  20单位   18单位  16单位  14单位  12单位  10单位   9单位    8单位   7单位   6单位   5单位   4单位   3单位    2单位   1单位 1/2单位   在两届大会之间,根据本章程所确定的会费单位等级不得减少。”   兹证明1981年11月3日至13日在曼谷召开的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第二次大会通过了以上提及的修正案                     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                     执行主任 蓬舒·范潘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