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2006-08-28 16:01:32
阅读次数:1508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合作协议
(1991年6月15日于北京签字)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双方愿意发展有效率的解决商事争议的方法,并协助当事人在发生商事争议时解决他们的争议。以此为目的,双方同意合作如下:
1.促进调停、调解、仲裁和任何其他适当的程序的使用,或各种程序的结合使用;
2.通过在适当的时候组织研讨会、会议和具有教育作用的活动,发展解决争议的方法;
3.相互提供下述协助:
Ⅰ、选择具有合适经验和正直的人士,以便列入各自的调停员、调解员和仲裁员名册之中;
Ⅱ、指定专家或鉴定人;
Ⅲ、指定调停员、调解员和仲裁员;
Ⅳ、提供方便条件和支持性的服务,如开庭室的使用、行政管理的服务、翻译和文件整理;
Ⅴ、索取资料、出版物和意见;
Ⅵ、办理有关解决争议的任何其他事项。
提供本合作协议项下的任何协助时,一方要求补偿费用者,应在发生任何费用之前,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本协议于1991年6月15日在北京签字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