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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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FTP规则)修正案

发布日期:2006-08-28 16:14:30 阅读次数:2589
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FTP规则)修正案   9 参考文件清单   1 在第.11段后增加参考文件第.12和第.13如下:   ".12 经第MSC.90(71)号决议修正的第MSC.40(64)号决议-确定高速船船用材料为阻燃材料的标准;和   .13 第MSC.45(65)号决议 - 高速船耐火分隔的试验程序。"   附件1   耐火试验程序   2 新增第10和11部分如下:   第10部分 - 高速船阻燃材料试验   1 适用范围   若高速船所用材料要求为阻燃材料,则其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2 耐火试验程序   要求为阻燃材料的舱壁、墙和天花板衬板包括其支撑结构、家具及其它结构或内部构件的表面材料,应根据经第MSC.90(71)号决议修订的第MSC.40(64)号决议规定的耐火试验程序进行试验和评定。   第11部分 - 高速船耐火分隔的试验   1 适用范围   若高速船所用的结构要求具有耐火性,这些结构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此类结构包括耐火舱壁、甲板、天花板、衬板和门。   2 耐火试验程序   高速船耐火分隔应按第MSC.45(65)号决议规定的耐火试验程序进行试验和评定。   3 附加要求   3.1 耐火分隔使用的材料应为分别根据本附件第1部分或第10部分验证的不燃材料或阻燃材料。   3.2 本附件第3部分也适用于窗、挡火闸、管路贯穿和缆线穿口等构造。   3.3 本附件第4部分也适用于要求防火门控制系统能够在火灾时运行的情况。   3.4 如果允许在耐火分隔中将可燃镶片与不燃基垫一起使用,若要求此类镶片具有低播 焰性,则应根据本附件第5部分来验证。"   附件2   可能未经试验和(或)未经认可就已安装的产品   3 在附件2原第2.2段后新增第2.3段如下:   "2.3 对于高速船,阻燃材料被认为符合附件1第2部分的要求,无需进一步试验。   4 在附件2原第5.2段后新增第5.3段如下:   "5.3 对于高速船,被确认为阻燃材料的表面和材料被认为符合附件1第5部分的要求,无须进一步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