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中国和南斯拉夫1985──1986年科技合作议定书中有关费用问题的条款
发布日期:2006-08-31 12: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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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南斯拉夫1985-1986年科技
合作议定书中有关费用问题的条款
第十条 本议定书所列项目按一九七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签订科学技术合作协定时办理的换文规定的财务条件执行。
尽管有以上规定条款,双方同意将在对等招待的基础上从本议定书规定的总人日数中各自提供343个人日。接待方将按考察项目计划提供旅馆住房(乙级旅馆标准)、伙食费、国内交通费和必要时由接待方派遣的翻译人员的费用。
本议定书附件中中国和南斯拉夫有关单位的各种形式的直接科技合作项目可按互利原则或中国和南斯拉夫有关单位间商定的其他方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