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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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外“偷腥”生女 丈夫索要精神损失法院支持

信息来源:大江网 发布日期:2012-07-04 01:12:37 阅读次数:1428
 2000年,21岁的王某华(化名)和男朋友付某杰(化名)结婚。婚后夫妻常以家庭琐碎争吵,付某杰便离家外出打工。自2006年起夫妻分隔两地,不再同居生活。此时,妻子在外偷腥与他人婚外生女的事被丈夫获知,王某华并于2008年9月生下一女孩取名高黎。随后,付某杰执意要与妻子离婚并诉至法院,同时向妻子索要精神损失费。

  江西万安县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高黎是王某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婚外异性所生,付某杰依法不负法定监护责任,不承担抚养义务。7月2日,该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同时,妻子王某华向丈夫支付精神损失费1万元及小孩抚养费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