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中柬关于相互承认船舶证书的换文
发布日期:2006-08-31 12: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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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柬关于相互承认船舶证书的换文
(一)我方去文
柬埔寨王国政府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向柬埔寨王国政府外交部致意,并荣幸地申述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并促进两国商船的友好往来,建议双方承认各自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证书并交换该证书的样本。
如蒙外交部向大使管转达王国政府对上述建议的意见,则不胜感谢。
顺致崇高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柬埔寨王国大使馆
(印)
1962年2日9于金边
(二)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驻柬埔寨王国大使馆
柬埔寨王国政府外交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致意,根据大使馆1962年2月9日和4月26日CBD/18/62和34/62号的来照,荣幸地通知大使馆:王国政府对于中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由两国政府任何一方主管部门颁发的航行证书并互换上述证书的样本的建议,并无反对意见。
外交部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重申崇高的敬意。
柬埔寨王国政府外交部
(印)
1962年5月23日于金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