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中匈关于匈牙利偿还中国贸易顺差的换文
发布日期:2006-08-31 13: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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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匈关于匈牙利偿还中国贸易顺差的换文
(签订日期1965年3月26日
生效日期1965年1月1日)
(一)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团长
尊敬的团长同志:
我荣幸地确认,在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进行一九六五年交换货物和付款协定的谈判时,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双方核定,根据双方执行一九六四年匈、中交换货物和付款协定所签订合同的金额计算,中方有顺差二百七十万卢布。
应匈方的要求,该项差额将由匈牙利人民共和国以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的方式在一九六五年至一九六七年三年内平均偿还。
为办理上述差额的结算,双方国家银行另立无息账户。
关于上述各个年度偿还的货物,双方将在商谈各该年度交换货物和付款协定时商定。
顺致崇高的敬意。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团长
(签字)
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于布达佩斯
(二)我方去文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团长
尊敬的团长同志:
我荣幸地确认收到了您下述来信:
(内容见对方来文)
我同意此信的内容。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团长
(签字)
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于布达佩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