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中索关于建造索马里国家剧场的换文
发布日期:2006-08-31 1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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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索关于建造索马里国家剧场的换文
(签订日期1965年5月10日)
(一)我方去文
索马里共和国外交部长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为了进一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索马里共和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促进彼此间的文化交流,双方经过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应索马里共和国政府的要求,中国政府同意无偿地在摩加迪沙建设和装备一座规模为一千到一千二百座位的剧场,作为赠送给索马里国家的礼物。
有关建设剧场的具体问题,将由中国政府派遣的专家组同索马里政府指定的机构另行商定。
阁下,请接受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索马里共和国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签字)
一九六五年五月十日于摩加迪沙
(二)对方来文
索马里共和国政府外交部长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索大使的信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索马里共和国大使阁下:
我谨提到一九六五年五月十日您的来信,内容如下:
(内容见我方去文)
为此,我高兴地通知阁下,索马里共和国政府以满意的心情接受您的慷慨提议,并同意您的上列来信和这件复信构成一项协议,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按照来信所示方针和程序,着手进行关于在摩加迪沙建筑剧院的提议。
阁下,请接受我崇高的敬意。
索马里共和国政府外交部长
(签字)
一九六五年五月十日于摩加迪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