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关于一九六六年对外贸易机构交货共同条件议定书
发布日期:2006-08-31 13: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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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
对外贸易部关于一九六六年对外贸易机构交货共同条件议定书
(签订日期1966年2月20日
生效日期1966年2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同意将一九六二年三月三十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关于一九六二年对外贸易机构交货共同条件”延长到一九六六年继续有效。
本议定书于一九六六年二月二十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匈、俄三种文字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在条文的解释上有分歧的时候,应以俄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
对外贸易部代表 对外贸易部代表
江 明 萨拉伊·贝拉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