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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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联)关于两国航空交通协定的有关航线问题的换文

发布日期:2006-08-31 13:15:27 阅读次数:707
中苏(联)关于两国航空交通协定的有关航线问题的换文  (签订日期1966年4月4日) 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全权代表 中国驻苏联特命全权大使潘自力同志 大使同志:   鉴于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签订航空交通协定,我荣幸地确认我们之间达成协议如下:   中国政府和苏联政府同意,中国民用航空器暂在北京--莫斯科航线的北京--伊尔库茨克航段上从事定期飞行,并在伊尔库茨克航空站设立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办事处。   中方如开航北京--莫斯科全线,将在三个月前通知苏方,并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伊尔库茨克航空站的办事处转设在莫斯科航空站。   大使同志,请接受我崇高的敬意   注:我方去文确认的内容同对方来文,略。                       耶·洛吉诺夫                        (签字)                   一九六六年四月四日于莫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