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经济文化合作协定
发布日期:2006-08-31 13:17:17
阅读次数: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经济文化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66年4月29日
生效日期1966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为进一步加强两国间经济、文化合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柬埔寨王国政府提供本协定附件所列的成套项目、体育器材、物资和援款。上述附件为本协定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一)本协定第一条规定的成套项目、体育器材和物资所需费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负担。
(二)为购买本协定附件所列成套项目所需建筑用地的费用,中方根据本协定所提供的设备、器材和物资在柬埔寨王国境内应征收的税款,以及中国专家和技术人员在柬埔寨王国工作期间应交纳的关税和一切直接税,均由柬方负担。
第三条 中国专家和技术人员在柬埔寨王国工作期间,柬埔寨王国政府负责保证他们的安全,并向他们提供住宿、医疗、交通工具和工作必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第四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定于一九六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在金边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柬文和法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附件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柬埔寨王国政府
全 权 代 表 全 权 代 表
李 先 念 宋 双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