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中摩两国政府关于延长支付协定有效期的换文
发布日期:2006-08-31 13: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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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摩两国政府关于延长支付协定有效期的换文
(签订日期1966年9月30日)
(一)我方去文
摩洛哥王国外交部长
穆罕默德·谢尔卡维先生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的支付协定,将于一九六六年九月三十日期满,为了使之与中摩贸易协定的有效期相一致,经双方协商同意,将支付协定的有效期延至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部长先生,请确认对上述事项的同意。
部长先生,请接受我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摩洛哥王国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杨 琪 良
(签字)
一九六六年九月三十日于拉巴特
(二)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摩洛哥王国
特命全权大使杨琪良先生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您的来信,内开:
(内容见我方去文)
我荣幸地确认我政府对上述事项的同意。
阁下,请接受我崇高的敬意。
摩洛哥王国政府代表
穆罕默德·谢尔卡维
(签字)
一九六六年九月三十日于拉巴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