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中越关于两国贸易价格由卢布改为人民币的折算办法的换文
发布日期:2006-08-31 13: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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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关于两国贸易价格由卢布改为人民币的折算办法的换文
(签订日期1967年5月31日)
我方去文
越南民主共和国驻华大使吴明鸾同志敬爱的大使同志:
我荣幸地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贵我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关于中越贸易价格由卢布改用人民币作为计算单位的问题,双方同意暂用一百卢布折人民币二二二点二二元的折算办法,将过去的卢布价格折成人民币价格来计算。
(二)一九六七年双方进出口补交上年合同的货款,应该按照上述折算比例转入一九六七年贸易专用人民币账户。
(三)双方其他各有关部门过去商定的以贸易卢布结算的各项费用,均按照上述折算比例相应折转。
(四)有关账户的核对折转由双方银行具体商定。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注:对方来文确认的内容同我方去文,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
李 强
(签字)
一九六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