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发布日期:2006-09-01 04: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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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1年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的利益和愿望决定立即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决支持尼日利亚政府和人民以及整个非洲人民,反对在非洲的帝国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维护所有非洲人民的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斗争。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决心致力于反对世界上帝国主义和反动势力的斗争。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外交、友好和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
驻阿联大使 驻 阿 联 大 使
柴 泽 民 奥斯曼·阿赫马杜·苏卡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一年二月十日于开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