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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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黎巴嫩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发布日期:2006-09-01 04:48:47 阅读次数:5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黎巴嫩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1年11月9日  生效日期1971年11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九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在三个月内互派大使。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黎巴嫩政府注意到中国政府的这一声明。   黎巴嫩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黎两国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黎巴嫩共和国政府代表      田 志 东           约瑟夫·哈尔富希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九日于巴黎